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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

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十七篇

时间:2025-11-25 文山网

在日常生活中,报告扮演着重要角色,不同类型的报告用途各异。为了帮助你轻松撰写报告,以下是关于合同生效条件的简要总结,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题目背景和意义

戏剧表演与影视表演间的异同,是常挂于影视圈口头的一个话题,但如何从理论层面予以剖析,既看到相互的"近亲性",又看到彼此的"殊异性";既要继承和借鉴戏剧表演诸多原理,又不至于混同对方和迷失自我;特别是在不少艺术院校设置"影视表演专业"的今天,其普遍意义是深远的。

影视的产生对戏剧表演的影响是巨大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摄影技术的产生,灯光、道具的发展都对传统的表演概念带来了巨大冲击。表演的范畴扩大,类型更加复杂化。媒体从单项向多项化的视听发展,戏剧表演已经不仅仅局限在舞台上,剧场里,而是在向外扩大。传统的剧场表演,演员和观众的都有一种相对固定的空间距离,因此剧场里有座位,而影视观赏基本没这个问题,近镜头、特写镜头甚至已经排除了化妆、脸谱的必要性。事实上,影视表演是脱胎于戏剧表演的一种表演样式,影视表演与戏剧表演存在着许多共同的规律性;然而,影视表演和戏剧表演又从属于不同的艺术门类,影视表演一经确立,就逐渐培育、形成了自己鲜明独特的艺术特征。这些艺术特性及由此形成的美学原则又对影视表演自身的创作方式、记录方式及展现方式产生了许多制约与整合。作为影视演员,自觉认识和主动把握这些特征,会使自己的表演进入一种更为宽广和自由的创作境地戏剧表演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戏剧表演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戏剧与影视艺术在本质上讲,都是演员利用自身作为创作材料,塑造人物形象、表现主题思想的一门艺术。戏剧与影视艺术有着不可割舍的血脉关系。从表演艺术本身来看,戏剧与影视的表演方式既有共同之处又有区别,这也是由各自的艺术特性决定的。影视表演与戏剧表演同属表演艺术,在创作原则、创作方法和表演方法上都存在着许多共同的规律性。这决定了戏剧演员与影视演员可以相互流通人才。世界各国都有自己的优秀“两栖演员”或说“三栖演员”戏剧表演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文章戏剧表演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然而,影视表演和戏剧表演又从属于不同的艺术门类,它们受到电影、电视剧、戏剧各自不同的艺术特性和美学原则的'制约。表演艺术的发展,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斯坦尼斯拉夫斯基(斯派)、布莱希特(布派)和中国传统戏曲艺术(梅派)三大体系,这在学界基本上已达成共识。然而,从表演艺术实践的角度来看,三大演剧体系中影响最大的还是斯氏体系。斯氏体系第一次使戏剧表演艺术从演员的培养到舞台的实践都有了完整的科学体系,其影响遍及全世界。戏剧表演与影视表演是两种不同的表演形态,在艺术表现的手段上有很大的差异,但在艺术本质上是同一的。正如英国当代著名戏剧理论家和导演马丁艾思林在谈到戏剧与电影电视时所言,“电影、电视剧和广播剧等这类机械录制的戏剧,不论在技术方面可能有多么不同,但基本上仍是戏剧,遵守的原则也就是戏剧的全部表达技巧所由产生的感受和领悟的心理学的基本原则。”因此,首先必须认识到戏剧表演与影视表演在本质上的同一性,具言之,即戏剧表演与影视表演在自我与角色的统一性问题上是相同的,都需要演员在表演创作中完成从自我走向角色的过程。其次,在表现手段和方式上,影视表演确有其独特之处,比如表演的非连贯性、无法与观众实时沟通、语言、情绪、形体表现的分寸感等问题,都与传统的戏剧表演的方式有所不同。

三、主要内容与待解决的问题

全面分析戏剧表演与影视表演的异同,帮助自己更好的把握两者的特征,使表演进入一种更为宽广和自由的创作境地,并努力探寻出实现“全方位解放”(“有机天性”、“自然个性”和“创作个性”)的有效途径。

戏剧表演与影视表演在创作原理、角色塑造、方式方法、分寸拿捏和时空关系中体现出的亲近性与殊异性,区别戏剧表演的“变形”与影视表演的“自然”、戏剧表演的“连贯性”与影视表演的“问断性”、戏剧表演的“有反馈”与影视表演的“无反馈”,以及如何更好的展开演员的二度创作戏剧表演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论文

本论文课题以研究戏剧表演与影视表演中的角色创作艺术为目的,达到演员对角色创作艺术研究的思考和综合评述,帮助演员遵循各自的艺术规律,掌握表演技巧,从而进一步细化产生的。

四、设计方法与实施方案

(1)运用文献法,查阅和搜集国内外戏剧与影视表演艺术的有关文献资料,这是写好综述的基础信息。通过文摘、专业教程、讲座、索引期刊等检索工具书查阅文献以及采用互联网搜索等方法,系统的了解本课题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

(2)采用经验总结法。通过调查本学院学生日常在专业上的实践经验,以及研究演员在创作角色时的理论成果与实践创作,结合自身的创作经验,适时进行对演员角色创作艺术研究的思考和综合评述。

二)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

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对企业健康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扩大就业渠道、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占全国企业总数99%、工业产值60%、利税40%、就业机会75%的中小企业,现阶段不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且在对外贸易中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2.探究中小企业的出口路径的意义中小企业能在国际市场大显身手,也能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扩大企业市场,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困难,可以利用出口获得发展资金,也可以吸引海外风投基金或者吸引外资合股以及从海外资本市场出口型中小企业是近年来我国贸易增长的中坚力量,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其发展越来越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与和谐。产业集群化发展是目前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种重要经济现象,也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其对企业、区域、国家的经济发展都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对于我国出口型中小企业目前产业集群发展的现阶段而言,还存在很多问题,比较突出的一点就是集而不群,大而不强,缺乏整体协调发展的支持体系和战略部署。这一点,在当前全球经济危机的形势下尤为凸显。 目前我国对出口型中小企业的研究还不多见,远远落后于实践中的需要。本文将从经济学视角,以我国出口型中小企业集群作为研究对象,以促进我国出口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可持续发展、提高集群应对风险能力及集群竞争力为目标。

2.国内外研究现状

3.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无论是

3.选题研究的内容: 该论题研究的内容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三网融合”背景下广电产业所面临挑战的研究

(一)广电产业运营模式的转变

(二)员工配置和技术能力的提高

(三)广电网络业务能力的提升

二、对“三网融合”背景下广电产业所面临机遇及对策研究

(一)机遇

1、拓展电视传播的新渠道

2、增强电视传播的互动性

3、扩大电视传播受众群体

(二)对策

1、加快广电网络的改造

2、开办内容新颖的节目

3、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

4.选题研究的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研究技术路线:首先,了解本论题的研究状况,形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其次,进一步搜集阅读资料并研读文本,做好相关的记录,形成论题提纲。第三,深入研究,写成初稿。最后,反复修改,完成定稿。 研究方法: 运用文献分析法、文本细读法、比较法、综合分析法等进行研究。 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把自己的关键问题用两句话写下即可)

5.研究与写作计划: 20xx年3月1日——3月6日 确定选题、收集相关资料 20xx年3月7日——3月10日 撰写开题报告与开题 20xx年5月1日——6月30日 收集资料,开展研究,形成写作提纲 20xx年7月1日——9月30日 深入研究,形成论文初稿 20xx年10月1日——10月30日 论文修改、定稿、打印、答辩

6、参考文献 :

1、陈乃醒:“ 我国中小企业进出口贸易服务需求”,《中小企业评论》,20xx年第10期。

2、鲁桐主编:《中国企业跨国经营战略》,经济管理出版社,20xx年版。

3、邹刚,黄祖辉,周连喜:“中小企业的国外市场进入模式与演进---以浙江省为例的若干分析”,《财贸经济》,20xx年第6期。

4、李时民:《中小企业出口问题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xx年版。

5、徐剑明:《 国际营销实务与案例》,机械工业出版社, 20xx年版。

6、尹柳营主编:《中小企业如何发展与腾飞——国际化经营视角》,清华大学出版社, 20xx年版。

7、顾列铭:“中国如何拥有国际市场定价权”,《中国外资》,20xx年第2期。

8、任建雄、吴兵:“中小企业国际化动因及其国际化战略选择”,《企业天地》,20xx年第5期。

7.指导教师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三)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

题目 :***

系(部):中文系

专业 :汉语言文学

学科:中国 现代文学

学生:袁**

指导教师 :雷**

一、论文研究的来源及意义

对于20世纪90年代初才红遍大江南北的著名诗人汪国真来说,青年 人尤其是在校的大中学生,可谓耳熟能详,汪诗因此有一大批忠实的读者,汪诗不仅有青年人的生活 和那种明白晓畅的表达方式,而且汪诗更有一种超然、豁达、平易、恬淡的人生 态度,这种人生态度来自于诗人汪国真对中国宋元以来传统诗歌的那种豁达、飘逸和洒脱的人生哲学的二次创造。诗人汪国真的这种人生态度被现今社会 称为'汪国真式的人生态度'。毋庸置疑,它是可以激励一代又一代人的,能够让广大的青年人在复杂的生活中得到极大的启迪,坚实理想 信心。

本篇论文通过对汪国真诗歌的艺术特点进行研究探索,旨在为广大的文学研究者提供一些肤浅的价值理论,让更多的人广泛地认识 并认同这位上世纪盛名卓越的抒情诗人及其诗歌特点,明确汪诗在诗坛上的地位,从而期望有更多的读者和文学爱 好者对汪国真及其诗歌添加关注的眼神。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汪国真作为当代一位抒情诗人,他完全不同于闻一多、徐志摩、顾城、舒婷等这些早期中国诗坛上的领军人物 ,汪国真的诗歌创作阶段比较晚,将近不惑之年才功成名就。值得注意的是,在他的诗歌中没有一丝一毫的政治色彩,用平凡的语言抒发着平凡的人、事、物,朴实无华却隽永深刻,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他的诗风是难能可贵的,因此其诗歌在广大的读者中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尽管如此,现今中国文学界对其诗歌的研究屈指可数,缺少广泛而有力的学术性的研究和探索,而在国外这块广褒的文学土地上,依然没有他光辉的影子。当然,这种现状的产生,尤其多面原因,一是汪诗的影响力几乎只局限于青年人这一层面上,诗歌内容通俗易懂,不需深入体味,因此在创作上不必进行权威的学术解析;二是现今文学界里,诗歌这以文学形式的地位每况愈下,已经处于文学的低潮阶段,其发展受到各方面的制约。所以,对于汪国真诗歌的研究,我觉得应该着力加强。

三、论文研究目标

本论文研究目标是:对汪国真诗歌的特点进行探究,凸现汪诗的'艺术魅力,进而弘扬诗歌在我国文学史上的价值与地位,使广大社会认同'诗歌来源于生活,却更深层次地反映生活'的观点。

四、论文研究内容

汪国真是20世纪90年代至今蜚声文坛的著名中年诗人兼书画大家。汪诗能从平凡的事理发现伟大,从普通的感受中看出永恒,主题昂扬,寓意深刻隽永,表现 出诗人独特的人格魅力和文学功力。本文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汪国真的时代背景;

2、关于汪国真创作高峰期的分析 研究;

3、汪国真诗歌的特点及研究;

汪诗的特点主要体现在:题材上较有针对性、篇幅短小、明白晓畅、精炼而富有哲理 、充满了音乐美、诗中小我与大我并存,等等;

4、汪国真及其诗歌在当代文学史上的价值与地位。

五、论文研究方法

分析研究、对比研究、研读归纳研究

六、论文进度安排

20xx年11-12月,收集材料 ,建立论文大致的框架模型

20xx年1月上旬,完成开题报告并提交导师审批

20xx年1月下旬至2月,写作 论文初稿并提交导师审阅

20xx年3-4月,根据导师的意见和建议,对论文进行二次修改完善

20xx年5月,在二次修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最后定稿

七、论文参考文献

01、《诗学原理》,徐有富著,北大出版社

02、《诗歌美学》,谢利文著,中国青年出版社

03、《诗论》,朱光潜著,江苏 文艺出版社

04、《谢冕论诗歌》,谢冕著,江苏文艺出版社

05、《中国古代文论精选》,北京 大学出版社

06、《汪国真诗文集》,汪国真著,广东 旅游 出版社

07、《从席慕容、汪国真到洛湃》,杨光治著,百花 洲文艺出版社

08、《中国现当代文学史》,高等教育出版社

09、《汪国真抒情诗精选赏析》,王昆编著,中国妇女 出版社

10、《寻找 诗歌史上的失踪者》,姜红伟著,黄河出版社出版

11、《新作家文丛》,若冰主编,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

12、《现代诗歌创作论》,薛世昌著,吉林 大学出版社出版

13、《后现代主义视野中的美国当代诗歌》,王卓著,山东 文艺出版社

14、《中国新时期诗歌研究资料 》,郭旭辉编,山东文艺出版社

15、《海子作品精选》,海子著,长江文艺出版社

16、《郭沫若经典作品选》,郭沫若著,当代世界出版社

17、《徐志摩作品精选》,徐志摩著,长江文艺出版社

18、《语言学大意》,乐嗣炳著,中华 书局1923年出版

19、《中国诗学专著选读》,张寅彭著,广西 师范大学出版社

20、《泰戈尔诗选》,(印度)泰戈尔著,冰心等译,中国书籍 出版社

四)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

第一条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及时盘点,按日清理,按月结账。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重新点数核对相符。

第二条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各种收付款凭证所填写的内容要与所附原始凭证反映的内容一致;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第三条将当日发生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并查看账证是否相符。清理完毕后,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当日库存现金账面余额。

第四条出纳员应按券别(如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分别清点其数量,然后加总,得出当日现金的实存数。将盘存得出的实存数和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相符。如发现有长款或短款,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条酒店现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日出纳收到的现金款项,当天全额存入银行;核报费用的现金,一律从备用金中列支,备用金不足时,出纳填写支票领用单,逐级审批后,出纳填写现金支票,提现补备。

第六条企业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应根据需要向计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计财部核定定额后领用。对于违反规定用途支出备用金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将拒绝报销。计财部负责监督或督促及时报销,对于不需用的备用金,及时结清收回。

第七条监督机制,按月核对检查现金与帐薄是否相符,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计财部收银部管理人员应对各收费点实施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抽查,核对中若发现长短款现象,应及时向会计人员或其他指定人员申明,并单设帐户登记。待查明原因后,以书面形式报计财经理进行处理。

五)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根据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社依据有关法律、制度规定配备会计人员,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

三、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

四、合作社要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取得现金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五、合作社要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不得账外设账。

六、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出入库时,要认真清点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八、合作社对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并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将每个成员的出资量化为公积金份额以及每个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记载在其帐户中。

九、合作社要完善年终盈余分配办法,可分配赢余的60%以上应当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为依据比例返还与成员,其余部分以成员帐户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基础,并将本社接受的财政直接补助平均量化给本社成员。

十、合作社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六)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镇长作为法人负责对本单位的财务进行管理,管理必须遵照财政法规严格执行各种财务规章制度。

二、严格报销制度

1、办公费用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直接由镇长签字报销。

2、办公费用金额在5000元以上必须经班子会议通过,最后由镇长签字报销。

3、不属于日常办公开支的款项,有合同的按合同规定付款,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需从镇财政提取支出的必须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通过,附会议纪要由镇长签字付款。

三、所有的专项资金全部由镇财政所负责收支账务管理,日常办公开支费用由镇政府财务室负责做好出纳账务,交镇财政所做好会计账务,镇财政所按月将收支明细账报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四、属于乡镇及县直部门双重管理的站所的办公经费开支,由本站所负责人按财政法规及财经纪律审签核销

五、凡各项资金收入、支出都要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规划,不得坐支挪用。

六、村级财务实行“村财镇管”,村账镇代理。

凡村级使用“两金”必须由村委提出申请,说明使用“资金”的计划和用途,提交包村工作组审核,1000元以上提交班子会上研究后,由镇长签字批准方可拨款;1000元以下直接由镇长签字批准拨款。

七、村级申请拨用“两金”和办公经费时,须将上次拨用的.资金支出账务分别送包村工作组审签“支出情况属实”和镇财政所审签“支出符合财务制度”并核销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拨款。

八、村用“两金”和办公经费的报销发票上,必须签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入)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方可签同意报销。

七)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八)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出纳现金须日清月结、每天盘点,做到账实核对,每月会计参与的不定期盘点及月末盘点不少于两次,并且出具《现金盘点表》;

2、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2000元)应及时存入银行;

3、携带现金或支票往返银行办理业务需乘公司车辆或打车;

4、出纳保险柜中,禁止存放任何私人财物,避免公私混淆,不得私设“小金库”,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保存账外公款,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资金;

二、支票管理

1、须建立《支票购买登记簿》并制作《支票领用登记簿》,新购支票由出纳分类按支票号码顺序登记,使用完毕后需由会计或财务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

2、支票签发应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中登记支票号码、支票用途、票面金额、内部经办人、领取人、领取人电话等相关信息,领取人需亲自签字确认;

3、出纳负责及时跟进收取支票进账后的'正式回单;

三、日记账管理

1、出纳每日完成收付款业务后,即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手工账或电子账);

2、根据审核后盖有“现金/银行收讫”、“现金/银行付讫”的现金/银行收款凭证、现金/银行付款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

3、记账内容必须与会计凭证一致,每一笔账都要记明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摘要、金额和对应科目等;经济业务的摘要以能够清楚表述业务内容为度;

4、应逐笔分行记录,得将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合并登记,也不得将收款付款相抵后以差额登记;

5、每笔业务登记后均须结出账面余额,并登记每日收入和支出的合计数。

九)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业务发生时,必需由承接业务的负责人开具《业务流程单》,并收取定金(固定签单顾客除外,签单顾客须与公司签定长期《定点签单协议》),特别情况需要协调的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名批准。定金和业务流程单及时交给财务部。

二、每天分类整理存放好当日《业务流程单》,定时接受工程部负责人和制作部责任人的业绩查询;

三、次日十点之前出纳必需将当日所收现款入帐,支票类必需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入账。

四、未签定《签单顾客申请表》的零散顾客推辞签单;

五、签单合作单位当月底扎账,经办人和副总经理在对方的业务明细单据上签名确认后提交总经理审核后,办理付款前应核实是否有其它业务往来账目需要抵扣,收回对方的业务单据。不付现款的由财务部门出具欠条,加盖公司公章;

六、副总经理监督催促财务部每月月底(与顾客有特别商定的'除外)整理好签单顾客的业务对账单,分别提请各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核并签名后再发给顾客方相关负责人,并整理好其大它相关的结算资料后及时催收欠款;

六、每月xx日前由执行部做好上月工资表,副总审核后报告总经理签名确认后日发放。

七、对报销原始凭证的规定及审核: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报销凭证必需填写金额大写,大写与小写必需符合。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名外,必需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名。报销凭证上至少有三个人的签名方可报销。

八、财务部每月x日前整理好详细准确地财务报表提请全部股东审核签名存档。

九、年终扎账时,财务部在股东会要求的时间内做好年终财务报表提请股东会审核签名;

十、当月没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奖xx分,违规者每次扣分20分。

十)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

装修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最根本的一条是专款专用,许多本来做的还不错的装饰公司,到后来做不下去,很多是因为把预收装饰款用到其它地方,而不是专款用在装饰项目上。装修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具体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实行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各分公司财务部门直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管理。

2、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二条线的管理办法,客户向各分公司所交工程款,各分公司必须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全部打入公司指定账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所需支付款项可预借备用金,然后实报实销。

3、装饰公司财务要及时记账,做好凭证的'归档、保管工作,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做到日结月清。

4、各级财务一律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收据不得遗失、跳号,不得使用其它收据收款,用完一本及时销号并将存根交回总公司,再领用新“收款收据”。

5、各项开支均需由经办人签字后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6、各分公司应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凡有额度限度的费用,不得突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先报请总经理批准。

7、公司员工确因工作需要需备用金或周转金,2000元以内可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超过2000元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借款,前次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特殊情况可由财务与董事长联系,经董事长同意后先行借支,事后补办手续。

8、各分公司应按月上报各种财务报表,务必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9、工资发放必须根据员工考勤表,业绩考核情况,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发放。

10、工程竣工交付后需交验全套客户档案,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财务方可进行结算。全体财务人员均应自觉保守公司财务机密,公司的财务情况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向外泄露。

十一)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财务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准确计量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控制和合理配置公司的财务资源;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1.3本规定在公司内部暂时执行,随着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和不断拓展,将进行更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2.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即财务部。

2.2公司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公司的核算体制和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配备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管理。

2.3财务部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各项会计制度拟定;

(2)参与公司筹资方案的拟定和实施;

(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

(4)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

(5)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管理、会计核算;

(6)负责编制合并报表,提供财务数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作好项目和财务分析工作;

(7)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税收;

(8)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保管,票据申购、使用、核销等管理工作;

(9)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10)参与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11)协调处理与各单位的关系。

2.4财务部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5公司董事会按有关程序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会计核算

3.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结合经营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并实施有关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及时、正确反映经营业绩和披露经营风险。

3.2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中文作为记录的文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置总分类和明细账科目。

3.3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并实行会计电算化。

3.4公司依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和成本,以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3.5公司严格区分本期费用支出与期间费用支出。

3.6公司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如果财产发生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3.7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和收益、少计负债和费用。

第四章财务预算管理

4.1公司制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规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项目运作等实行全面财务预算,并依据其实施管理。

4.2公司在年度开始前组织编制完成本年度的各项财务预算,财务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营预算;

2.盈利预算;

3.资金预算。

4.3公司在预算年度开始后,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阶段的控制和监督,及时进行差异分析,并查实差异的原因,向总经理报告。

第五章收入、成本费用管理

5.1公司建立并完善营业收入的管理规定,确保收入循环中的报价、签订合同、实际收款和开具发票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以加强对业务活动的财务监督。

5.2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在营业期间收取的各种经营项目的主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公司在收讫价款或取得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5.3公司对外投资性的收益包括短期投资收入和长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收益在持有期满后确认,长期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合法审计报告中的财务年度权益确认。

5.4成本费用的'核算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期发生的成本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支付,都应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虽在本期支付的成本费用,但应有后期负担的均不能计入本期成本费用。但应归属本期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不得挂账,调节利润。

5.5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履行请购、审批、合同订立、付款等程序,合理控制成本和费用。费用报销的审批及流程按照费用报销暂行规定执行。

5.6公司合理运用财务杠杆,降低财务费用等资本成本。

第六章资产管理

6.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银行支票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公司现金、银行存款管理暂行规定,对货币资金的使用、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进行管理。货币资金的保管和核算须岗位分离。

6.2公司制定信用政策,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明确欠款对象,落实追款责任并依据结果施以奖惩。

公司采用余额百分比法估计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为期末应收款项的5‰。财务部对已确实不能收回的超龄应收款项,定期逐笔书面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如数额较大者须通过董事会批准后处理。

6.3公司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采购、保管、领销、记录、盘点制度,保证账、卡、物相符。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确认其实际成本。

6.4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健全固定资产购建预算、授权购买、登记核算、维护保养、处置等控制制度。公司的固定资产按分类确定折旧率,采用直线法折旧。全部折旧额在相应资产的有效经营期内收回。

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建、清理、报废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

6.5公司对资产使用部门要求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当期末账面资产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发生差额时,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七章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管理

7.1公司的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

7.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本变动、提取公积金以及分红派息等程序。

公司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

第八章筹资管理

8.1筹资是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和保证公司正常运转时,从外部获取资金以达到公司经营目标的必要活动。筹资必须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掌握好筹资策略和方法,确保此项工作安全、有序,并取得最佳效益。

8.2筹资的目的是投资,筹资策略必须以投资策略为依据,充分反映公司投资的要求。筹资时考虑以下因素:以“投”定“筹”、量力而行、具有配套能力和消化能力、筹资成本、筹资管理的难度、公司筹资的期限、负债率和还债率等。

8.3筹资方式包括银行筹资、股票筹资、债券筹资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银行筹资是公司资金筹集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内容,在公司的发展阶段,应尽量争取各专业银行的支持。

第九章投资管理

9.1公司依据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及项目前景分析等因素,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有较大的影响投资项目,作为是对外投资管理的重点,同时,为改善投资决策效果,提高投资决策能力和收益,董事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初审、分析、筛选、评价、论证。公司不从事证券信用交易,避免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9.2对外投资应考虑投资增值程度、投资保本能力、投资风险性、纳税优惠方针、投资的预期成本、筹资能力、投资回报期间的长短等,全面综合考虑各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投资的项目。

9.3在争取获得更多的投资增值、投资收益时必须重点考虑投资的风险,包括项目特有风险、公司风险、市场风险。由于项目的市场风险不能通过多角化加以分散,因此其对项目的影响非常重大,但公司风险或项目特有风险也不容忽视。

9.4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短期投资按取得时的投资成本入账。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取得的股利、利息等收益,不确认投资收益。

9.5长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并分别在“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中核算。

公司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根据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公司对外进行债权投资,按取得的实际成本,作为开始投资成本。

9.6公司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9.7公司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实施对外投资,并严格履行立项、可行性分析、审批、运作、监督管理和核算等程序,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章财务信息管理

10.1公司依据《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财政部颁布的其他有关制度,编制财务报表。

10.2公司的财务报表属于公司的财务机密,未经董事会批准的财务报表一律不得外流。

10.3已经审核过的报表如需外送,需经财务负责人并报总经理批准。月报在次月的十日内送各股东,季报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二十日内送各股东,年报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十日内送各股东。

10.4公司依照《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实现授权、岗位分离、记录控制等内控程序的电算化,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相关人员在使用财务电子信息系统过程中,严格遵循内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范,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10.5公司财务部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文本(电子)资料。

10.6财务部按照规定作好财务工作交接工作,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十一章附则

11.1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补充。

11.2本规定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1.3董事会委托公司财务部依据本规定拟定若干具体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颁发施行。

11.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十二)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种不同的制度。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对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生效是指业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合同的成立;生效;联系 ;区别

一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意义

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达成的协议。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从立法上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区别开来。《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可见合同成立与生效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区分为两种不同制度并将理论转化为现实立法,为解决合同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有效排除了司法实践中的混乱。

(一)合同成立的含义

所谓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所谓协商一致,即指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也称合意。从成立的含义可看出,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一种事实状态。

关于合同成立的要件,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的阶段

合同法对合同成立的规定有以下几种: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定书。签定确定书时合同成立;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生效的含义

合同的生效,也称合同的有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发生了拘束当事人的法律效力,是法律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所作的肯定性评价及其产生的后果。《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它包括三层含义:

1、生效是法律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肯定性评价,体现了国家意志对意思自治的认可。

2、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表现为,从权利方面来说,合同的权利包括请求和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从义务方面来说,合同的义务具有强制性,义务人有义务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义务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权利人得请求法院强制履行,并可要求义务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3、合同对第三人的约束力。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一般由合同相对人承担和享有,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第三人不能向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也无履行合同义务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合同对第三人无拘束力。但并不是说,合同对第三人无任何拘束力。合同对第三人的拘束力包括。一是排斥第三人非法干预和侵害合同的效力,如第三人不得非法引诱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采取拘禁债务人等非法的强制手段迫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是法律赋予债权人得保全合同利益的权利。当债务人恶意将财产以低价出让给第三人时,债权人享有撤销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时,债权人享有代位权。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之间的联系

(一)合同成立是确立合同是否有效的前提和起点

1、合同有效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本意,但合同有效的前提是合同是否成立。如果合同压根就不成立,也即当事人之间实际上并未形成合同关系,那么也就无从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不存在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基础。也就是说,合同成立后,只有符合生效要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2、在合同有效成立的情况下,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起始时间是一致的,即合同成立之日,正是合同有效之时。因此合同成立的时间可以成为判断合同生效时间的标准。但是也有一些合同的成立时间与生效时间是不同的。如效力待定的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在真正的权利人追认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当然,此类情况毕竟是例外现象。

(二)合同生效则是合同依法成立的结果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法的合同自成立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而违法的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以后,既可能因其符合法律的规定而生效,又可能因其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意思表示而无效、可变更或者撤销。不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尽管其已经成立,并且也可能反映着当事人之间事实上发生了一定的经济往来关系,但这种合同及其反映的经济往来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有时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处于两个不同的阶段,反映的内容不同,虽然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联系比较紧密的概念,在起始时间上往往很难区分开来,但从逻辑 分析 的角度来讲,它们毕竟是处于两个不同的阶段,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属于两个不同的制度范畴。

1、法律规则的.判断标准不同。合同成立与否是事实问题,意义在于识别某一个合同是否已经存在、属于哪一类合同以及合同行为与事实行为、侵权行为之间的区别,因此依据合同成立的规则只能作出成立与不成立两种事实判断;而合同生效与否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意义在于识别某一个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因而能否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因此依据合同生效的规则所作出的判断是价值评价性判断,包括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等情形。

2、构成要件不完全相同。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生效分为几类: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同时也生效。二是除具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还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履行法定手续时生效。三是合同虽然成立,但还必须具备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或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期限届满时才能生效。

3、发生时间不完全相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志,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合同生效的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就可以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或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从各国法的规定来看,成立与生效的时间具有一致的地方,也有不一致的地方。

合同效力的起始时间原则上不能脱离合同的成立时间而独立得到确定,可变更、可撤销和效力未定的合同不在此限。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无效合同必然也与合同成立时间相联系。在法律上,此种无效后果,只能溯及至合同成立时。如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消的自始没有法律效力。”此类规定是解决合同无效情况下当事人的权益回复的根据。

4。法律效力不同。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约人不得撤回要约,承诺人不得撤回承诺,但要约人与承诺人的权利义务仍未得到法律认可,仍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如果成立的合同无效或被撤销,那么它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双方当事人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生效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肯定评价,表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国家意志,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5。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成立主要涉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问题,而不涉及国家意志,因此如果合同不成立,产生的法律责任只涉及如缔约过失责任、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而不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而无效合同因为在性质上根本违反国家意志,因此它不仅产生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会引起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6。性质不同。合同成立的事实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与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与国家意志无关;而合同生效的事实是由国家意志对当事人的意志作出肯定评价而产生的价值事实。因此,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实质上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与国家意志关系的调整,即通过对合同效力的确认,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纳入国家意志认可的范围,使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

综上,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只有已经成立的合同,才存在是否生效的问题,即生效的合同必然已经成立;但成立了的合同未必就已经生效。

(四)对合同成立与生效错误认识的分析

在法学界,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登记是特别的生效要件。尤其在涉及到特殊的物权变动的交易合同的最典型。如不动产买卖和抵押、租赁,特殊的动产如汽车、轮船、航空器之买卖,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是一种公法行为,一方面具有对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内容审查的行为,如标的物是否合法等的审查;另一方面,将交易、抵押、登记于特写的国家机关的登记簿上,并给当事人发出机关的证书或证明,具有公示的作用,使登记事项具有绝对的公信力,起到保护产权人、抵押权人、善意第三人之利益的作用。因此,这类登记为合同行为的生效要件,而非成立要件。因为,虽然登记为公法行为,在登记审查中,审查的内容只涉及标的是否合法,并未对合同的全部内容作价值评价,对合同是否公平和是否具有效率,更不在登记处审查之列;登记主要是合同成立一个必经程序,经过这个程序,合同成立的事实最终得到确认,物权变动即过户手续的完成。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公示作用也仅有将合同成立的事实登记于登记簿上公诸于世。从法治的角度言之,一个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仍须经过司法审查,才能最终得到确认。

三、关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规定不足与完善

合同法吸收了实践中的成熟做法和理论上的研讨成果,较原有的三部合同法,在内容上更为丰富,在制度上更为先进,在体系上更为完善。然而,合同法》《中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规定也存在不足之处:

首先,合同法未明确规定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合同的成立要件是判断合同成立的惟一标准,合同的生效要件则是判断合同生效的惟一标准。《合同法》未明确规定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当事人则无从知晓自己所订立的合同是否成立、何时生效,审判人员也缺乏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判定依据,因而,这既不利于指导当事人订立合同、鼓励交易,也不利于法院对纷繁复杂的合同纠纷依法判案。一部完善的合同法,就其体系而言,如果没有合同的成立要件、生效要件,那么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是空洞的,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也就没有了前提。

其次,合同法第8条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 44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 立时生效。 其中“依法成立” 按语法上讲,,只能将“依法” 解为理“成立”的限定语,即成立的依法,或解释为合同的成立符合了法定的要求——成立要件,并不能直接表述为:已成立的合同符合法定生效要件。所以,依法成立的合同,如果不符合法定生效要件,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会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可以拒绝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再次, 合同法未明确合同依法成立的效力。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根 立法”思路,其中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本意应为:已依法成立的合同,符合法定生效要件,即依法生效的合同,对当 事人具有法律 约束力。所谓“法律约束力” 即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如果合同依法成立而尚未生效,如附生效期限或生效条件的合同,对当事人是否 有效力呢?合 同法对此并未 明确规定。笔者认为,首先应当肯定有效力,否则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形同儿戏,可随意改变、撤销,毫无成立、生效保障,那么当事人对订立的合同没有信心,其相互间的信赖利益也得不到保障;其次,此种效力显然不能等同于合同生效后的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尚未生效这段过程中,无须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只需等待合同生效的到来(当然,应遵循诚信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因此,主张称此种效力为“合同约束力” 即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得恶意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合同的期限利益。最后合同法4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一般来说,”法律规定应具有确定性,但依据此条,它并未确定批准、登记为生效要件还是成立要件,虽然该条文倾向于将其视为生效要件,可仍然现出较大的模糊性。笔者认为,合同成立纯粹是当事人范围内的事情,而合同的生效,则受到国家意志的干预,批准、登记都是介入合同的国家意志或外来因素,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当事人实现预期的合同目的,达到其希望的民事法律后果,这应是合同生效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试提几点完善建议:

1、合同法在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增设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当事人之间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在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效力”中增设合同的生 效要件,分为普通要件和 特殊要件。普通要件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特要件包括: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合同,手续的完成。

2、《合同法》在第一章“一般规定”中增设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不得 擅自变更或解 除合同,不得恶意促成条件或阻止条件的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合同的期限利益。将原第8条修改为第9条,即依法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生效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3、《合同法》44条修改为:将第依法成立的合同,自符合生效要件时生效。合同依法成立时,符合生效要件,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四、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分的意义

(一)体现契约自由与国家(法律)干预相结合的现代合同法精神?

合同法是以商品经济的存在为基础的,调整的是财产交换关系,属于私法范畴。契约自由,意思自治成为各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即要不要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订立什么合同,合同如何履行,合同纠纷如何处理都应当是当事人自己的事,当事人会根据自身利益来确定,法律无须太多的干涉。但是,由于商品经济主体利益的多元性与不可调和性,纯粹的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并不能解决合同中的所有问题,尤其是超越当事人利益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保护问题,所以,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法律的干预是必须的,为此,各国合同法都对合同的合法性作出评价,进行干预。因此,契约自由与国家干预相结合成为现代合同法立法精神。合同成立反映的是当事人自由协商的结果,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而合同生效则体现了国家通过法律对合同当事人合意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财产交换关系的干预,同时也反映了法律为保证合同履行的努力。因此,独立合同成立的概念使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相区分能更好地反映现代合同法的精神。也能使我国合同法与国际合同法更好地衔接。

(二) 体现合同法的特征,有利于保证合同的真正实现。

合同法调整是合同关系,即财产交换关系又称财产流转关系。财产交换关系是以财产的让渡为特征的财产关系,是财产的动态表现方式,有别于物权法所调整的以财产的占有和支配为特征的静态的财产关系。财产交换的实现必须具备三个要素:一是交换的主体;二是交换的客体;三是达成合意。主体和客体是交换的前提,合意是交换实现的核心。因此,合同作为财产交换的法律形式,合意是其实现的根本。从此意义上说,作为保证合同交易快捷和安全的合同法确立以合意为核心的合同成立的概念,具有保证合同真正实现的本质意义。而合同生效则是合同实现的法律保障,是合同的补充。

(三) 为设立效力待定合同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所谓效力待定是指符合合同成立要件但某些方面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合同成立意味着合同关系确立,当事人在该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具有了实现的可能性。由于合同成立是确认合同生效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判断合同责任的基本前提,因此,效力待定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处于待定实施阶段。此阶段合同的权利为期待权,合同义务是附条件义务。由于期待权也是一种能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民事权利,因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用不正当手段侵害之。如,统一合同法第45条第2款规定,恶意阻扰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恶意促进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如果其行为造成对方财产利益损害的,还应承担对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五、结语

成立与生效制度,实质上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与国家意志关系的调整。民法一方面出于技术因素的考虑,赋予行为人通过意思自治设立民事法律关系(最典型的是合同关系)的权利,意思自治具有创设法律关系的功能。另一方面,又通过民法中的强行法及公法的强行性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内容、范围作法律上的限制,这种限制最终通过生效规则对法律行为效力的确认来实现。通过生效、无效、效力未定的确认,使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纳入国家意志认可的范围,使合同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正常进行。因此,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立法和审判实践上,都不能把成立与生效混淆起来。

十三)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为了固定交易机会,预约合同在实践中被大量使用。预约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预约合同最早存在于买卖、使用借贷、消费借贷等个别契约之中,现生活中存在的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都为预约合同的具体表现形式。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预约合同作出相关规定,预约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是预约合同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有探讨的必要。

预约合同是一种债权合同,故它的成立与生效也应该具备一般债权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概念并不相同。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经磋商、谈判,就合同的核心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时间与生效时间是相同的。《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合同的成立并不等同于合同的生效。合同是否生效,还要看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就列举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况。合同成立反映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而合同生效则反映了法律价值的取向问题。就预约合同而言,其生效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要件:1、主体适格。2、内容确定、合法。3、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具体而言:

1、主体适格

合同主体适格是指订约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做的单方法律行为无效。又如订立商品房开发合同,承包商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因此,在签订特殊的预约合同时,当事人还须具备特定的资格。但是对于一般的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能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他们也能成为预约合同的当事人。另外,预约合同的主体一般应当与本约合同的主体一致。因为当事人是基于对彼此的一种信赖而订立预约合同,因此一般情况下预约合同的债权不得让与,债务不得承担,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内容确定、合法

所谓内容确定,是指预约合同中必须具备一些核心条款,这些条款也是本约中的基本条款。对于这些基本条款的确定标准,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观点。一般来说应当包括决定该合同类型的主给付义务,它主要是指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合同的性质所必备的条款,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确定房屋的位置、面积及价金计算。二是依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所必备的条款,如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合同须经双方盖章后生效。那么盖章就成为了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仅仅订立空泛的预约合同,而当一方违约,另一方请求履行时,即使法院以生效的判决来代替订立本约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本约合同也会因标的不明确而无法执行。《秘鲁民法典》1415条规定:“预约至少包括本约的要素。”因此,为了使预约能够得到及时履行,预约合同中应确定核心条款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必备条件之一。对于一些非必要条款,如标的的质量、给付时间、地点等问题,并不需要在预约合同中就约定,当事人可以在订立本约时再进行磋商。万一发生纠纷诉诸法院时,还可以由法官根据字面意思、行业规定以及交易习惯进行解释。

而内容合法,是指预约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除了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还必须符合社会公益。社会公益是一个不明确的概念,它通常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例如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社会良好风尚皆可纳入其中。这也是我国民法制度中公序良俗原则的内容。

3、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将其所欲为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达于外的行为。要想使预约合同成立并生效,那么这种意思表示就必须是真实的,即表意人内心的效果意思必须与其表示行为相一致,而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一旦内心的想法得以真实的表示出来,并且得到了对方当事人的承诺,那么双方就要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如果存在影响意思表示真实的因素,那么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遇到显失公平的情况,就可以赋予权利人申请撤销的权利。如果是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那么就会导致该合同无效。

4、预约合同的形式

关于预约合同应采用什么样的形式,学术界存在很大的分歧。“不要式说”认为预约合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因此应该跟本约合同一样,可以采用任何法律所允许的形式,法律不应对其形式做特别的要求。“要式说”认为,预约合同是为了将来能够订立本合同而存在的,由于其内容的不确定性及谈判的未知性,如果不采用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定的形式订立预约,那么就会使双方履行预约流于形式。笔者认为,预约合同原则上应为要式,一些国家在立法中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352条规定:“没有以法律规定的终局形式订立的预约性合同无效。”第1352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未来将要订立的契约多采取的方式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即推定此方式是使合同有效的方式。”预约合同为要式合同可以为合同的确定固定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很快的获取证据,提高诉讼效率。但是应当明确的是,虽然预约合同原则上应为要式合同,但该形式并不是预约合同生效的要件,而只是一种对抗要件,即对于缺少必要形式的预约合同,也不宜认定为无效,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十四)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的效力与合同的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意,只要当事人意思达到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与否是一事实问题,其意义在于识别某一合同是否已经存在。而合同的效力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意义在于识别某一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一定导致发生法律效果,因此,《合同法》规定居间报酬的支付是以合同成立为条件,而不是以合同生效为条件。

合同是否已经履行不影响居间报酬的支付。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作为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签订合同的介绍人,自己一般不直接参与订立合同,居间人既不是代理人,又非当事人和保证人,他不能保证合同双方一定履行合同。居间行为所介绍的当事人之间合同一经成立,居间人的作用即结束,因此,不能要求把合同履行作为支付居间报酬的条件。

看完上文的介绍后,相信你已经知道,购房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并不是一回事,意味着购房合同并非成立即生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登记才是购房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没有经过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只能是已经成立,但尚不具有法律效力。

十五)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此次活动由商场组织顾客出游,成年人均采取自费制度,即出游个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儿童免费)。

二、黄山一日游活动为非盈利性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顾客本人承担。

三、黄山一日游活动是个人自愿参加的活动,建议顾客自行购买出游人身意外保险。

四、出发前所有参加活动的顾客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电话),甲方及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五、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六、参加活动的顾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顾客必须签署《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如不能接受,后果自负。

八、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六)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

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方式:

因乙方未能按照公司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入职手续程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乙方日常工作管理

2、负责乙方出勤考核及工资发放

3、负责乙方工作考核及奖罚制度

4、因未签订公司正式劳动合同,不负责乙方工作当中发生的.任何意外责任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完成甲方安排的所有工作

2、负责完成特殊时期安排加班任务

3、因未签订公司正式劳动合同,不享受公司重大节日(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公司庆典)的福利待遇

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华稀便民综合服务中心所有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十七)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

出约人(组织者):

参与者:姓名身份证号:

一、在上述单位的组织下,参与者自愿参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活动。

活动行程如下:

二、本次外出旅游活动属于参与者自愿和参加活动,相约人仅有负责相约的任务(即活动线路的安排)。

三、本次旅游相约出游户外活动,户外出游带有潜在危险品性,任何不可预测的情况均可发生,参加本次活动的.参与者需认同这点,且完全自愿参加。

四、活动中发生的有关人身意外伤害,疾病与相约人无关,参加者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状况负责,相约人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以及一切连带责任。

五、凡参加本次活动的参与者必须互相关爱,服从大局利益,听从指辉,不准途中未经同意私自离开。

六、在旅游活动期间发生事故及责任,参与者使本人或他人人峰财产等造成的伤害,相约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参与者应切实注意个财产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参与者自行负责,组织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参与者应切实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参与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参加,愿独立承但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害。途中因本人游玩出现的任何事故及责任均自行负责。

十、凡参加本次外出旅游活动的参与者须签订本协议,本协议具统一签订一份,由活动相约人手执,本协议自活动开始签字有效,活动结束后自动解除,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解决,(本次活动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签名处须填写真实姓名)。

活动相约人(组织者)签名: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参加外出旅游活动的参与者签名: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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